餐饮配送合同范本

快餐配送协议书范本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闸北区签署:甲方:有限公司地址:号乙方:安帮大宁采味坊快餐服务社地址:上海市刘场路 335 号 C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餐配送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乙方同意暂定每个工作日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提供中餐,餐饮标准为(____大荤、____小荤、____素)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每人,每个工作日,甲方将人数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人数准备每日的餐饮量。二、协议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主要权利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主要义务是向乙方按时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应于每个工作日 9:30 前向乙方通知该日的餐饮人数。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此声明和保证:

          a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和/或产品,并已获得与协议中拟定的服务提供和/或产品销售相关的所有必需的许可、授权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餐饮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证;b 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和产品以及在履行协议中所使用的所有材料、数据、文件、知识产权或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对于因以任何方式使用和/或处置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材料、数据、文件、知识产权或信息所引起的宣称对第三方权利的侵权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索赔和诉讼,乙方应赔偿甲方,使其免受损害并为其辩护;c 乙方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不得使用童工。

         2. 乙方有权:a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收取有关的费用。

         3. 乙方应当:

a 乙方每周确定下一星期的食谱,并提前经甲方审查确认。b 甲方用餐时间为 11:00~12:30。c 因乙方供餐原因导致甲方员工食物中毒或患病,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

d 乙方负责就配送餐方面的安全卫生事宜与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沟通与事务处理。

e 严格食品及原料的采购索证,做好放心蔬菜、放心肉、放心豆制品的定点采购、索证、验收和登记,做好蔬菜农药残留自测自检工作,确保原料使用安全。

f 建立留样制度,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对当餐配送供应的所有主、副食品等,在摄氏 0 度~6 度条件下保留 48 个小时。

g 食品加工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分餐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手套上岗,不配改刀蔬菜,不提供冷菜、凉菜。为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食器,须用架子、勺子等工具取用食物。水果、调味品与小菜应以安全卫生的容器盛装,所有的器皿以及菜肴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h 配餐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咳嗽、吐痰、打喷嚏,不可避免要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i 乙方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有病或感冒,皮肤有外伤及患各类传染性病症时不得上岗工作。乙方负责向甲方出示证明j 用餐后餐盘和汤碗带回乙方公司清洗消毒。

k 因乙方工作失误,不能为甲方正常提供餐食时,乙方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作为善后处理。

         五、协议款项和付款条件1. 餐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前 5 日,乙方向甲方报送上月的餐饮人数及费用清单,甲方于收到上述文件后 3 日内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2.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上述发票后 10 日内支付相应款项。3. 甲方应将上述款项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户名:安帮大宁采味坊快餐服务社开户银行:农商行彭浦支行账号:324565-08080000695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因乙方账户信息错误而造成的甲方迟延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双方均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名称权和商誉权。本协议并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对上述任何权利的许可。非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使用上述任何权利,不得采取不利于上述权利的任何行为。

       七、商业秘密的保护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晓的任何甲方以及甲方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乙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履行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在其自身运营中使用保密信息,且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不可抗力

     1. 若由于任何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和超出各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战争、暴乱、破坏、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变更)造成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承担协议项下的责任。

2. 若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协议,该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减轻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3. 若自上述通知之日起,该等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或预计持续超过 1 个月,各方应相互协商以找到一个可为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若一方不接受解决方案,且不可抗力将自上述一个月期限结束起持续或预计持续超过 1 个月,则可通过提前 1 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协议,而无需任何法律程序。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或乙方迟延履行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义务,每迟延一日,迟延履行方应按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就应付未付款项,或未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的滞纳金。一方迟延履行超过 30 日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协议以及协议附件项下的任何义务的,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a 要求违约方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对第三方的赔偿、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b 对违约行为立即纠正,并消除不利影响。在违约方未纠正违约行为前,守约方可以寻找替代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c 解除本协议。3. 本协议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合同解除权的,应以书面通知方式做出,并以专人快递或挂号信件的方式送达对方。本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

十、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在各个方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双方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应尽力通过友好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无法达成友好协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决。

十一、其他

1. 甲方有权随时以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10 日后,本协议终止。

2.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法律被认定或成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或可执行性不应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3. 对本协议的任何增加、删减、更改、补正,双方均应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做出。该书面补充协议、备忘录、函件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日 期: 乙方: 安帮大宁采味坊快餐服务社授权签字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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