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承包协议

泰悦大酒店客房部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酒店客房部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酒店客房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一、甲方将位于 泰悦大酒店4、7楼客房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间等整体服务经营权交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承包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包金每月 人民币,押金 人民币。
 2、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承包金。
 三、承包期限:
 1、暂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费,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泰悦大酒店4、7楼客房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间等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客房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他一些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客房部正常营业。
 (5)按时交房租、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等费用,确保酒店客房部正常营业。
 (6)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总台和客房干涉乙方自主经营。在乙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乙方水、电的正常供应,电梯的正常使用。
 (7)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酒店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甲乙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8)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一个月承包金总额的 计算,并退回乙方所交全部押金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客房部、会计室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3)承包期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属正常使用自然损坏的,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修理,所产生的修理费 。
 (4)承包期内,乙方正常使用甲方移交的财物没有折旧费,但归还时要确保物品能使用。
 (5)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以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客房部。
 (7)如乙方违约所交押金不退回。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理赔责任。
 六、解决争议:
 1、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应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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