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部承包协议

发包方:杭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林国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杭州临安天目大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制订,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杭州临安天目大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3年,从2007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止。

第二条、每年的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

第三条、双方应在2007年6月1日前签定正式协议,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贰拾柒万元整。

第四条、承包区域:包括临安天目大酒店的厨房、包厢、餐饮大厅、桌椅等餐饮部现有用品。

第五条、乙方以杭州临安天目大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的名义继续对外经营,甲方在2007年6月1日之前以天目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餐饮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项目有抵触,若违反则视同违约。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七条、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遵章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乙方应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体结构,确保消防治安安全。实行财产人身保险,如出现人身伤亡和财产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承包期内餐饮部所有的相关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费、水费、电费、蒸汽费、卫生环保规费等。需双方分摊的费用按照商定比例分摊。承包期内,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一律无关。

第九条、甲方已投资装潢的动产与不动产及配套设备。附财产明细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无偿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对原有的装潢进行更新,乙方在承包期满后,按使用状态还给甲方。

第十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应当提供一切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备案材料、年审年检等经营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乙方承包期满后不再续包,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期满后乙方仍需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十二条、期满后乙方不续包,乙方投资的动产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或与甲方协商折价给甲方,乙方所有的装潢不动产乙方不得拆除,无偿保留。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履行。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履行,须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如乙方三年内中途终止协议,则由黄银英(身份证号码

xxxxxx)按协议规定担保每年支付贰拾柒万元承包金

或支付违约金。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杭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林国禹(签名)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代表: 承包方担保人:黄银英(签名)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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