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工食堂承包协议

学院教工食堂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包甲方教工食堂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自己所有的食堂厨房、餐厅及设备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合同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交承包费 元,风险金 元。
3、乙方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聘用合格员工,并遵照《劳动法》规定实行员工工资待遇,在乙方承包期内,乙方与聘用员工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其员工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包期满后,应当完好无损地将甲方所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等返还给甲方,如造成损坏,应当修复完好后返还;如果造成所提供的资产灭失应照价赔偿(资产种类及价格详见清单);如造成资产损坏或灭失,乙方不主动修复或赔偿,甲方有权在风险金中扣除。
5、乙方所购食品与调料必须是合格商品。确保厨房、餐厅、饮食安全卫生,厨房、餐厅所产生的废水、废物和垃圾应及时清理消毒。否则所造成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在保证乙方水电畅通的前提下,乙方按水、电表数计费,并在收到甲方缴纳水电费通知单的第三个工作日内缴清,否则按10%收取滞纳金。
7、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职工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
8、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亲自到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膳食工作会议、倾听甲方教师员工的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9、乙方应在教师售菜窗口,保证教工餐厅专用,认真按甲方要求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值班期间食堂应有饭菜供应。
10、工商、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收取的相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1、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倒。
12、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13、教工食堂内一切设备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4、乙方应在开业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坚持持证上岗,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而使甲方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赔偿责任。
15、乙方在经营食堂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以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负责。
16、以上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其它契约全部作废,争议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17、此协议一式 份,其中 份, 份。



甲方公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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