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大酒店财产管理制度

 

明志大酒店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财产管理的目的)为搞好酒店经营管理,管好财产,延长财产使用年限,严防物资积压和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财产的效能,必须加强财产管理,获得最好的效果。坚持勤俭办酒店的原则,坚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原则。 
第二条    酒店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财产管理制度,爱护酒店财产,使酒店财产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    各部门(班组)按着“物物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原则,办理财产验收,领用等手续,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及时维修和保养。 
      2.    要奖惩分明,对一贯爱护酒店财产,认真执行制度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于保管不善,违反制度无故损坏酒店财产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赔偿经济损失,极其严重者要受到有关行政处分。 
  3.    搞好财产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财产请购计划的审批,以及具体的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管、维修、保养、赔偿、报损等手续。 
    4、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用部门实行定额管理,各项财产按“统一名称”统一分类编号设置账页、账卡。分级管理,定期复查、核对,要求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财产划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酒店营业的主要财产(沙发、沙发床、地毯等)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动资金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经营用具为低值易耗品。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开业前领用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开业后领用的作为待摊费用在一年内摊销。 
      2.    消耗物品:为酒店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维修材料、宾客用品、卫生用品、等,处理方法同上。
 
第二章    申购程序
第六条   酒店所需财产在购入时,必须本着节约及实用性的原则,先由需求部门填制购置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三章   检验鉴定
第七条  酒店购入和取得的各项财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需经酒店工程部进行检验鉴定。即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规格、名称、出厂或建成日期、备品备件、原始价值、技术性能、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等进行逐项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工程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跟踪财产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第四章   登记和领用
第八条  经验收合格后的财产在部门领用或交付使用时,由酒店资产会计负责统一编号,并做到:
1、按财产类别进行分类编号并登记台帐:如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则应按固定资产类别编号,登记酒店固定资产明细帐;如属于低值易耗品范围,则应按低耗品类别编号,并按使用部门登记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财务软件中没有明细帐的,应采用手工或电子表格形式的台帐登记)。
2、采用记号笔或标签的形式将编号反映在实物上。对于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还须按该项资产的规格型号、使用性能、开始使用日期、保管和使用责任人等内容用标贴形式标识于该项资产上。
第九条  参照以下财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一 )固定资产类
序号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1
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
营业主楼
建筑物
辅助楼、道路广场及绿化设施等
2
机器设备
供水设备
供水及其配套设备
供电设备
供电及其配套设备
锅炉设备
锅炉及其配套设备
制冷设备
中央空调、立(柜)式空调、配套设备
厨房设备
厨房送排烟设备、配套设施等
洗涤设备
洗涤、整烫设备
供汽设备
天然气安装工程
3
办公及电器设备
电脑
计算机、打印机等
电器及影视设备
复印机、电视机、热水器、音响设备、监控设备等
网络及通讯设备
传真机、程控交换机及网络布线工程等
4
其他
 
 
消防报警设备
消防报警及其配套设施
室外照明设备
室外照明工程及灯具等配套设施
客房洁具
 
清洁设备
清洁用具
家具用具类
桌椅、沙发、茶几、床、文件柜、衣柜、书柜等
其他
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类
序号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1
玻瓷器具类
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
2
小工具类
工程用具、厨房用具等
3
小电器类
电风扇、电熨斗、取暖器、小型消毒柜、小型洗衣机等各种小电器
第十条  各类财产在仓库领用时,须填写领料单,由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各使用部门应明确保管责任人。
第五章    维护与检修
第十一条   各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检修,发现有损坏或故障及时填制维修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批准后交酒店工程部维护人员进行维修;酒店工程部不能自行解决的,由酒店工程部在征求酒店总经理同意后联系相关厂家进行维修。对于需要大修理的固定资产,还需经工程部事先制定维修计划与预算,按需用资金的额度经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    调拨和转移
第十二条   酒店财产无论因何种原因调拨、移动和报废处置离开酒店的,必须经酒店总经理批准,由该项财产所在部门和经办人员办理调拨或移动手续,填写“放行条”,由财务部签证,安监部验收,所有验证的“放行条”都由安监部保存备查,未经上述程序,安监员有权拒绝放行。
第七章    报损和处置
第十三条   凡须报损的财产,由使用部门填制《报损单》,详细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数量、报废原因等,由工程部对其性能、新旧程度和价值等进行鉴定,并作出评价后签字确认后,将报损的实物资产一并交仓库。。
第十四条  仓库收到废品入库单和报损单后进行核实,并在月底统一办理报损审批手续,即将部门报损单和废品入库单交财务和各酒店总经理签字,再将签字手续完备的报损单和入库单交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已办理报损手续并可能有残值收入的资产,由仓库负责,及时联系处置部门。如须处置时,由仓库根据《资产报废处置申请书》,注明处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处置建议价格,经财务经理批示后,由仓库和采购一同将实物变卖,交财务入帐。
第十六条  报损的财产,如属于正常损坏,经相关部门检验报总经理审批后按上述程序处理;如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由酒店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过失人照价赔偿。
第九章    清查盘点
第十七条  盘点目的:验证所有入帐的财产是否确实存在,其存放地点和保管状况是否适当,性能和使用状况如何,并对未入账但实际存在的财产予以反映,切实掌握各类财产的变动情况。
第十八条   盘点方式:采用定期盘点、不定期抽查盘点和年度大清查盘点三种方式。
第十九条   盘点部门及人员:由财产使用部门负责人组织盘点人员进行实地盘点,财务部派员到场监督盘存;年度的大清查盘点还需酒店总经理亲自督促盘存工作。
第二十条   盘点结果:由使用部门经办人编制盘存报表,经部门负责人,财务监盘人员签字后,由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将实存数量、成套情况及折耗情况与账、卡记录相互核对,并正确及时处理盘盈盘亏。
第二十一条   酒店部门人员变动时,应由财务部资产管理员监督,对移交的财产进行盘点核查,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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