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存货采购及费用报帐管理细则

关于存货采购及费用报帐管理细则
酒店各部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存货采购及费用报帐的手续,特制定本细则:

一、供应商货款的结算:
1.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供应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定协议,不得多户多人)。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
2.以单位名义开记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几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汇票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委托经办人领取支票或汇票等。如有变更,需加盖供货商单位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出纳员方能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货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应拒绝付款。
4.供应商应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不高于1000元)或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以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规定:
(1)每月的18日为上月货款对帐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入库单整理,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根据要求填“费用报销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采购部经理核准后,到财务部成本会计处对帐,财务部成本会计对货款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

报帐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 以办理。
(2)由成本会计审核报帐单据后,报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3)出纳会计复核审批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正确等,复核无误后方可按支付方式规定的方式办理结算手续。

二.自行采购报帐具体程序:
1.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应于事毕2日内必须办理报帐手续,按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原始单据及相对应的申购单与入库单,经采购部经理批准后,交成本会计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依次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的批准后付款。
2.出纳复核审批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等,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出纳必须做到报帐人有借款的首先冲销借款。

三.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酒店各部门日常报销差旅费,办公费,汽车费用及水电费,交总经理批准后付款,出纳复核审批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等。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如果有借款必须首先冲销其借款。

四.预付货款的报帐程序:
对于一些外地供应商及其他特殊的厂家,必须先预付款后发货的,采购人员或申请人必须填制《汇票,支票申请单》,注明事由,金额,申请人及对方单位名称等,在采购部经理核准后,依次财务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付。预付的帐款财务部有权要求采购
人员或申请人及时地到财务冲账。对于预付帐款的报销单据在收货后或事毕后2日内必须填制“费用报销单”在经手人及采购部经理签字
后,由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才能报销。
 

五.借款的管理:
酒店各部门的其他费用支出及因公出差等需借款时,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在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借款人必须认真负责清理自己的各项借款与欠款,逾期不报帐或偿还借款,财务部将停发其工资,直至与财务部清账完毕。前账未清而需借款的人员,需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但在下次报销中一并报帐。酒店杜绝一切因私个人借款,特殊情况下,必须有担保人,经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六.关于原始单据的规定:
财务审批坚持支出的合理性,单据的合法可信性。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采购人员及其他部门报销的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若采购人员向个体户购买商品,因急需而卖方又无发票者,应由卖方定出售货证明,并签名盖章,有一人以上的采购人员证明及验收人员的验收证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七.违规处罚规定:
以上报帐及审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要求办理事务。若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于违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外并作除名处理。
八.本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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