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奖罚规定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本规定分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2.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酒店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累计到下月执行。
  7.造成酒店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酒店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条 奖励规定
  1.通报表扬:
  (1) 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发现会计核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给酒店可能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  (3)一年内无错、漏报各项财务报表的,
  2.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
  发现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漏洞,或在成本控制核算、税务事项中发现隐患及时向财务总监反映,根据酒店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物质方面的奖励。
  第三条 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警告: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不按规定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2)在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中出现明显错漏的。
  (3)在会计科目使用规范、目标利润、财务评估分析、税务事项、票据管理中存在个别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记过和降级:凡因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的,根据酒店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3.辞退:凡因失职按酒店规定的事情的轻重,对酒店造成损失较大的。酒店可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酒店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有意隐瞒真实会计数据,虚报或假报会计数据,蒙骗公司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不认真履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职责的
  (4)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他对酒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四条 奖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酒店集团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管理层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门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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