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财产管理制度

酒店管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酒店业财产管理与核算,保证酒店业财产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酒店业的财产定义是:为了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出租或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本制度中财产包括:

1、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具有实物形态并且能够独立存在的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200

元以上,具有实物形态并且能够独立存在的的资产。

第二章 申购程序

第三条 酒店所需财产在购入时,必须本着节约及实用性的原则,先由需求部门填制购置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年度资本性预算需求以及单位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财产购置,直接报集团总部审批;

2、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内的财产购置,由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3、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内的财产购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购计划,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酒店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所须财产经批准购入后,由物供部会同工程部或其他相关部门编制购置计划,签定购建合同。原则上要求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10%留质保金。

第五条 财产类合同必须真实准确地注明保修约定、厂家联系方式及其他财务要求的相关付款资料。相关部门必须将财产类合同转财务部一份,作为付款的依据。同时,转工程部一份,作为维修保养的资料。

第三章 检验鉴定

第六条 酒店购入和取得的各项财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需经酒店工程部或集团公司技术权威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即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规格、名称、出厂或建成日期、备品备件、原始价值、技术性能、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等进行逐项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工程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跟踪财产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验收清单,结合各项固定资产可供使用年限和折旧率的规定入账。

第七条 按照合同支付质保金时,由酒店工程部负责人在请款单上签字,注明资产使用情况和质保金支付意见。

第四章 登记和领用

第八条 经验收合格后的财产在部门领用或交付使用时,由酒店资产会计负责统一编号,并做到:

1、按财产类别进行分类编号并登记台帐:如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则应按固定资产类别编号,登记酒店固定资产明细帐;如属于低值易耗品范围,则应按低耗品类别编号,并按使用部门登记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财务软件中没有明细帐的,应采用手工或电子表格形式的台帐登记)。

2、采用记号笔或标签的形式将编号反映在实物上。对于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还须按该项资产的规格型号、使用性能、开始使用日期、保管和使用责任人等内容用标贴形式标识于该项资产上。

第九条 参照以下财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一 )固定资产类
序号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1


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


营业主楼



建筑物


辅助楼、道路广场及绿化设施等



2


机器设备


供水设备


供水及其配套设备



供电设备


供电及其配套设备



锅炉设备


锅炉及其配套设备



制冷设备


中央空调、立(柜)式空调、配套设备



厨房设备


厨房送排烟设备、配套设施等



洗涤设备


洗涤、整烫设备



供汽设备


天然气安装工程



3


办公及电器设备


电脑


计算机、打印机等



电器及影视设备


复印机、电视机、热水器、音响设备、监控设备等



网络及通讯设备


传真机、程控交换机及网络布线工程等



4


其他


家具用具


沙发、椅、柜等



消防报警设备


消防报警及其配套设施



室外照明设备


室外照明工程及灯具等配套设施



客房洁具





清洁设备


清洁用具



娱乐器具


美容美发器材、保龄球设备、健身器材等



其他


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类




序号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1


小家具类


桌椅、沙发、茶几、床、文件柜、衣柜、书柜等



2


小工具类


工程用具、厨房用具等



3


小电器类


电风扇、电熨斗、取暖器、小型消毒柜、小型洗衣机等各种小电器

第十条 各类财产在仓库领用时,须填写领料单,由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经办人签字,各使用部门应明确保管责任人,添加到《部门财产归口责任书》财产附表中。

第五章 维护与检修

第十一条 各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检修,发现有损坏或故障及时填制维修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批准后交酒店工程部维护人员进行维修;酒店工程部不能自行解决的,由酒店工程部在征求酒店总经理同意后联系相关厂家进行维修。对于需要大修理的固定资产,还需经工程部或集团技术权威机构事先制定维修计划与预算,按需用资金的额度经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 调拨和转移

第十二条 酒店财产无论因何种原因调拨、移动和报废处置离开酒店的,必须经酒店总经理批准,由该项财产所在部门和经办人员办理调拨或移动手续,填写“出门证”,由财务部签证,门卫验收,所有验证的“出门证”都由门卫保存备查,未经上述程序,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第七章 报损和处置

第十三条 凡须报损的财产,由使用部门填制《酒店资产报损单》,详细注明领用日期、领用数量、报废日期、报废数量、报废原因等,由工程部或集团公司技术权威机构对其性能、新旧程度、成套性和价值等进行鉴定,并作出评价后签字确认后,连同报损的实物资产一并交仓库。

第十四条 仓库在验收报损的实物资产后入残次品库,同时打印出废品入库单(只记数量,不计金额),一联交部门实物负责人,一联在每月底汇总交仓库主管

第十五条 仓库主管收到废品入库单和报损单后进行核实,并在月底统一办理报损审批手续,即将部门报损单和废品入库单交财务总监和各酒店总经理签字,再将签字手续完备的报损单和入库单交资产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已办理报损手续并可能有残值收入的资产,由仓库主管负责,及时联系处置部门。如须处置时,由仓库主管根据《资产报废处置申请书》,注明处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处置建议价格,经财务总监批示后,由仓库主管和资产会计一同将实物变卖,交财务入帐。

第十七条 报损的财产,如属于正常损坏,经相关部门检验报总经理审批后按上述程序处理;如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由酒店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过失人照价赔偿。酒店总经理没有处理意见的,作为预提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参与考核。

第八章 帐务处理

第十八条 资产会计收到手续完备的废品入库单及《资产报废处置申请书》后,在《部门财产归口责任书》上减除该项财产,视情况作会计处理:

1、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报废时,按财务核算制度作帐务处理。

2、部门在领用时已一次性记入费用的报损物品,如已完全报废(即无残值收入),则直接通知仓库销毁,不作其他帐务处理;如有残值收入,还应将其残值收入冲减相关费用;

3、部门在领用时作为低值易耗品、并按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的报损物品,则将摊销后的剩余价值与残值的差额记入相关费用,同时转销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

第九章 清查盘点

第十九条 盘点目的:验证所有入帐的财产是否确实存在,其存放地点和保管状况是否适当,性能和使用状况如何,并对未入账但实际存在的财产予以反映,切实掌握各类财产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 盘点方式:采用定期盘点、不定期抽查盘点和年度大清查盘点三种方式。

第二十一条 盘点部门及人员:由财产使用部门负责人组织盘点人员进行实地盘点,财务部派员到场监督盘存;年度的大清查盘点还需酒店总经理亲自督促盘存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盘点结果:由使用部门经办人编制盘存报表,经部门负责人,财务监盘人员签字后,由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将实存数量、成套情况及折耗情况与账、卡记录相互核对,并正确及时处理盘盈盘亏。

第二十三条 酒店部门人员变动时,应由财务部资产管理员监督,对移交的财产进行盘点核查,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且仅限于集团各酒店及下属各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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