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餐饮中厨部行政处罚条例之四开除

有下列过失者,将受到开除的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100--200元。
  
  1、危害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及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罚款100元。
  
  2、发现有行贿受贿、贪污行为者,罚款100--200元。
  
  3、有盗窃行为者,除交司法机关,并罚款100元。
  
  4、泄露公司机密或其他严重影响公司的行为,罚款200元。
  
  5、当月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旷工累计5天者,予以开除处理。
  
  6、触犯国家刑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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