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火灾的预防

宾馆(饭店)的防火措施,除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标准的有关要求设计施工外,客房、厨房、、公寓、写字间以及其它附属设施应分别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客房、公寓、写字间
  
  客房、公寓、写字间是现代宾馆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卧室、卫生间、办公室、小型厨房、客房、楼层服务间、小型库房等。这些部位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烟头、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电热器具烤着可燃物。发生火灾又多在夜间和假日,尤以旅客酒后卧床或躺在沙发上吸烟,引燃卧具和沙发等,最为常见。其防火要求是:
  
  (1)客房内部有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窗帘、墙布等一类的丝、棉织品应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2)客房内除固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用小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特别是电热设备。
  
  (3)对旅客及来访人员应明确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旅客,应立即交服务员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4)宾馆(饭店)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等安全标志,及应急疏散指示图、旅客须知、宾馆内部消防安全指南等。同时要在宾馆内部一些重要的人员较多的部位张贴醒目的疏散线路图、安全出口和其它逃生的途径,将应注意的事项制成录像带,每天定时播放,以增加自防自救和逃生常识。
  
  (6)服务员应经常向宾客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梗应放在烟灰缸内,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等关闭,人离开时应将照明灯关掉。
  
  (7)服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人拉圾袋(箱),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对酒后旅客应特别注意。
  
  (8)写字间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签订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书。
  
  餐厅、厨房
  
  餐厅是宾馆(饭店)内人员最集中的场所,一般有大小宴会厅、中西餐厅、咖啡厅、酒吧等,大型的宾馆(饭店)通常还设有几个风味餐厅,可同时供几百人甚至上千人就餐、举行宴会。这些餐厅、宴会厅出于功能和装饰上的需要,其内部有较多的装修及空花隔断等,致使可燃物数量很大。厅内又装有许多装饰灯,供电线路异常复杂,且布线都在闷顶内,所有这些都必须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厨房内设有冷冻机、绞肉机、切菜机、烤箱等多种机电设备,因雾气、水气大,电器设备容易受潮和导致绝缘老化,而发上漏电、短路引起火灾。有的餐厅,为了增加地方风味和创造幽雅环境,临时使用较多的明火,如点蜡烛增加气氛,使用各种火锅等都极易起火成灾。厨房操作间用火最多,若易燃气体管道漏气或油炸食品时不小心,也易发生火灾。餐厅、厨房的防火应做到:
  
  (1)餐厅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如需要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
  
  (2)可燃材料制成的装饰物构件附近的灯具功率不得超过60W。
  
  (3)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口必须畅通。举行宴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4)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炉,油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采用固体酒精燃料。
  
  (5)餐厅内应多处存放烟灰缸、痰盂,以方便扔放烟头和火柴使。
  
  (6)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待后立即修复。易燃液体还应专库存放。
  
  (7)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管道应重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或其它公共区域。
  
  (8)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莱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9)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10)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后方可离开。
  
  (11)厨房内抽烟罩和烟道都要定期清洗。
  
  (12)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
  
  电气设备
  
  随着科技发展,电气化、自动化在宾馆(饭店)日益普及,电冰箱、电热器,电风扇、电视机,各类新型灯具以及电动扶梯、电动窗帘、空调设备系统、吸尘器、电灶具等已被宾馆(饭店)大量采用。此外,随着改革开放,外国长驻商社在宾馆(饭店)内设办事机构的日益增多。复印机、电传机、电脑打字机、载波机、碎纸机等现代办公设备也在广泛应用。这种情况会使用电量急剧增加,往往会超过原设计的供电容量。因增加各种电器产生的过载运行或使用不当,就可能引起火灾事故。宾馆(饭店)的电气线路,一般都敷设在门顶和墙内,如发生漏电、短路、过载等电气故障,在门顶内燃烧、蔓延,往往不易被发觉。待到发现时,火已烧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为此,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做到:
  
  (1)所有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2)在增添大功率电气设备时,应重新设计线路,并通过供电、消防等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3)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钢芯导线,敷设线路进人夹层或间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4)客房内的台灯、壁灯、落地灯和厨房内的电冰箱、绞内机、切菜机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5)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氯灯不应安装在可燃物件上,深罩灯(内嵌灯)、吸顶灯等,如安装在可燃物件附近时,应加垫石棉布或石棉板隔热层,碘钨灯、大功率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瓷套管保护,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均应备有应急电源,消防设施的专用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上。并应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以保证随时可用。
  
  (7)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设备和其它设备的接地装置均应良好接地,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8)配电室设在客房楼内时,应做防火分隔处理,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
  
  (9)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
  • 消防安全 热门阅读

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