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旅游星级酒店、涉旅饭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酒店财产和游客生命免受危害,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人有下列安全防范职责(责任人是指酒店主要负责人及聘任的安全负责人):
一、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星级酒店、涉旅饭店规章制度。完成酒店布置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制定签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层层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二、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教育员工自觉遵守,使之时时防范、处处注意,增强“忧患意识”。
三、星级饭店从业人员超过3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四、星级饭店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星级饭店应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 年。
五、星级饭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六、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八、星级饭店应当每2 小时至少对营业区域进行1 次安全巡查。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九、星级饭店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 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 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 小时值班.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十、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第十一条星级饭店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里。
十一、星级饭店设置的电源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里。
十二、星级饭店应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十三、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十四、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十五、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十六、星级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里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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