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添加剂 引发社会关注
说到添加剂,你可能还有些陌生,但防腐剂、苏丹红等等你不会陌生吧。市质监局总工程师谭宗泽介绍说,食品添加剂本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苏丹红、丙烯酰胺、对位红、孔雀石绿等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质量前所未有的关注。
据介绍,此次《办法》把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使用食品添加剂均纳入监管范围,特别是对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规范,开创了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先河,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罚1万元。谭宗泽解释说,长期以来,餐饮业使用添加剂存在监管空白,比如一些厨师为了让红烧肉更红一些就上了颜色,这在《办法》实施后是严格禁止的。
添加剂设档案 保存不少于3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种类、成分、使用比例等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等单位的生产、经营现场,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经营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添加剂应当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库)存放、专册登记、专人添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使用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的培训,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至少应具备一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台账,依法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