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春夏易发肠道疾病
上周,东莞接连有两所民办学校的学校食堂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受到高度关注。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春夏季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醒各学校和幼儿园,时值春夏季节,雨天增多,气温逐渐回升,多种致病菌繁殖快速,易发生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和肠道疾病。
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仍有部分学校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低,特别是对承包食堂疏于管理,缺乏严格的承包资质和准入要求,一些民办学校食堂卫生设施简陋,达不到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要求等。
《通知》要求,各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取相关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不采购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各镇街、学校要尽快把学校食堂纳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体系。
不要使用野生蘑菇等原料
《通知》要求,春夏季节,学校集体食堂必须遵照卫生部门的指引,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加工冷荤凉菜,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变质、变味食品不准出售。
此外,学校食堂也不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四季豆等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蔬菜烹调严格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程序。食品从制作完成至出售一般不能超过2小时。食品存放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在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
《通知》还要求,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以后,学校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各镇街宣教办、学校近期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和小卖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食堂、小卖部将坚决停办。
长安49名小学生午饭后肚子痛
疑不洁肉丸惹祸
本报讯 (记者马骏)本月11日,东莞长安镇民办学校潮信小学49名学生在午饭后出现肠胃不适症状,其中两人伴有呕吐现象。学校随即将其送往长安医院和乌沙医院就医,48名学生经治疗后于当日安全返家,最后1名留院观察学生也于前日中午出院。
就事发原因,有关方面初步分析疑为食堂外购肉丸不洁导致细菌急性感染所致,目前当地卫生和教育部门仍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