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河北省正在制定《农村餐饮业食品卫生基本要求》,目前起草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此次起草的《农家乐(院)餐饮食品卫生基本要求(暂行)》提出,农家乐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同时对农家乐餐饮的服务场所和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据了解,该“要求”适用于(市、县)城区以外的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无固定场所的饮食摊点除外。按照规定,农家乐餐饮服务场所应与居住场所隔离,院落内不得有开放性旱厕、粪堆、垃圾堆等暴露污染源,不得蓄养家禽、家畜。
此外,即将出台的“基本要求”还对农村餐饮加工、经营和服务场所卫生状况,操作间基本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以及从业人员卫生监管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或区、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顾客用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