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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叫停餐饮“禁止自带酒水”行为

餐饮行业“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一直是让消费者气愤而又无奈的行规,有关方面多次争论,最终都因为缺乏强制性的规定而不了了之。近日,延安市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表明将严查餐饮行业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延安市工商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工商系统严厉查处禁带酒水、随意收取‘开瓶费’、自定消费规则、打折不开发票等行为。通知一出,在消费者中立即引来了一片叫好声。

消费者:“我觉得这政策好吗,像原来到酒店开瓶费最低是加上30%,现在取消了好吗,这是为老百姓想。”

消费者:“自带酒水就比较实惠,选择的种类也会更丰富一些。”

新规定出台后,一些餐馆也表示理解和支持。

餐馆经营者:“咱们以前是不提倡自带酒水,但是自从这个文件下来以后我们就允许了。”

餐馆经营者:“没有啥影响,因为客人他满意了他才会再来的。”

但是一些规模较大、档次比较高的酒店仍表示,如果顾客自带酒水还是要收取服务费。

新世界大酒店楼面主管:“我们酒店主要是以酒水和菜品为经营项目,当然不鼓励客人自带酒水,但是坚持自带的呢我们就是要收取一定的酒具使用费和服务费。”

对此,延安市工商局表示,将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市餐饮行业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所有内容进行审查规范,严查各种不合理费用强加给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延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社生:“咱们最终是要构建一个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能够接受的消费和谐环境。”

谢绝自带酒水”最早出现在2003年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颁布的《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之后渐渐成了整个餐饮业的行规。从出现起,这一行规引来的抨击声音就没有停止过。北京、天津 上海 重庆等地消协曾公开声明,联手阻击“开瓶费”。贵州省在今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立法形式,规定餐饮娱乐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去年年底,北京海淀区法院更是明确判定“开瓶费”属不当得利。而延安市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叫停“禁止自带酒水”,这在我省还是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