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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餐馆剩菜不必挥法律大刀

    广东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7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消费者应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餐;有义务对剩饭、剩菜打包,但对拒不“打包”的,没有制定处罚条款。更多规定了餐厅的义务:未尽餐前合理引导点菜、餐后剩菜打包提醒等义务,由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经营者拒绝改正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予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8月8日《广州日报》)

    什么叫“合理”,没有标准。而“打包”在执行时,却有具体问题。比如,吃完就上火车飞机,不便打包;同时,还看是否值得和方便打包。既然不打包,也并没有什么处罚,那么也就和“倡议书”差不多了:说不说在我,听不听随你。

    至于赋予餐馆提醒消费者的义务,点菜员可以口头提醒,摆放 “适量点菜,吃剩打包” 告示牌,也是提醒。“不提醒会被处分”,其实是句空话。而且,即使餐馆忘记了提醒,谁去举报?难道食客会举报餐馆没有提醒自己少点菜?

中餐的浪费,有一定渊源。一是,中国不像外国的“分餐制”,大家一起吃,就必须保证够吃,于是宁多勿少;二是,中国文化强调待客热情,这需要酒菜的丰盛来体现。这终究是一个道德范畴内的问题,是一个需要宣传、教育、引导的问题。

把道德问题推给法律,现在似成一种风潮。地铁立法禁止吃东西,真的禁住了吗?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结果法院判了也无法执行,反而损害了法律尊严。对“法律万能论”“立法依赖症”,真的要来个急刹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