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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人状告五粮液虚假陈述 证监会罚其60万

据悉,原告共计154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共计154件,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910万元。

这些投资者起诉的缘由是,五粮液两年前发生信息披露违规事件。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就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2009年3月9日,媒体对五粮液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做了报道。深交所发问询函,要求五粮液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等问题。五粮液回复否认下属投资公司在亚洲证券存放任何款项,并就此作了澄清公告。但经证监会查明,五粮液没有将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款项须承担负责收回责任一事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

同时,证监会还查明,2007年,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款已经被法院列为破产债权,五粮液未披露上述事实,直至2009年2月18日五粮液公告2008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

2009年4月,证监会对五粮液现场检查发现公司2007年年报“关于供销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的录入出现笔误,建议五粮液尽快予以更正公告,但是五粮液一直未对数据差错及时更正,直到2009年8月18日才在2009年半年报中予以更正。

对于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万元、10万元及2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