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熊慎端
本报讯“被拖欠了三年多的工资,终于讨回来了。”12日,15名武夷山市民拿到了被拖欠3年多的劳动报酬6万余元。
2009年9月,吴某等15人进入一家餐饮店工作,然而店开了不到3个月,就突然宣布停业,且已有两个月未支付员工工资。吴某等15名员工遂将公司告到武夷山市法院。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该餐饮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其法人代表更是到处躲藏以逃避执行。无奈之下,吴某等15名员工向武夷山市法院提出追加公司其他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是,该餐饮有限公司的四名股东仍不予履行。经过多方查找,法官发现股东谌某在银行有一定的存款,遂予以强制扣划,终于帮助15名员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