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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肯德基何以还敢“倒打一耙”?

    山东六和速生鸡事件持续发酵已有十多日。12月29日,百胜旗下肯德基官网发布消息表示道歉。肯德基称,“速生鸡”事件中,百胜没有“瞒报”意图,原因是“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要求企业向政府呈报自检结果和向社会披露自检结果”。(12月30日《京华时报》)


  肯德基将“中国法律没要求”作为瞒报的理由,纯属强词夺理。即便“法律没要求”,肯德基作为全球知名的餐饮企业,也应当坚守诚信经营的道德底线,及时披露相关自检结果,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据媒体报道:2010年至2011年,百胜集团共自检山东六和集团鸡类产品19批次,其中有8批次产品氯霉素、恩诺沙星等抗生素残留不合格。也就是说,肯德基最早于2010年就已经知道抗生素超标的问题,却一直隐瞒不报。


  更何况,有关“中国法律没要求”的说法也根本站不住脚。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显然,肯德基使用抗生素超标的“速生鸡”作为加工食品的原料,显然属于食品安全事故。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此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公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等四种情形被定义为“不安全食品”,对“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除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之外,还应当实施“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等召回行为。


  近些年来,肯德基等洋快餐之所以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根本原因并非“中国法律没要求”,而是因为对诸如“速生鸡”之类事件的处理过轻。这其中,既有罚则过轻的问题,也有监管部门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问题,以至于问题时企业竟敢“倒打一耙”。根除肯德基等跨国企业“水土不服”病,必须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惟其如此,无良食品企业才不敢犯了事还“嘴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