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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协会倡议:餐饮企业与消费者和谐共处

新华网北京2月9日专电(秦绪美)新春佳节将至,为搞好节日餐饮服务,创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市场环境,全国35家餐饮行业协会近日特向全国餐饮企业发出倡议: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认真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渠道伸张自己的合法主张,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积极履行诚信经营责任,按照我国餐饮业价格管理法规,坚持“明码标价”原则,在店堂显著位置标明本企业服务规定和收费标准,所有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事先告知消费者。

四、对于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是否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问题,本着诚信经商和自主经营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在部分消费者不能理解企业的服务措施和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依法做好解释工作或调整措施,以便让消费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五、以和谐相处作为企业服务的重要准则,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餐饮服务业所承担的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和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单位、供货商、相关社会团体等和谐相处,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六、在企业利益和经营活动与消费者利益出现冲突和矛盾时,以主动创造和谐餐饮消费环境为宗旨,求得妥善解决,并开拓服务项目,在与消费者和谐共处中求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