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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装修一年就破损 状告装修队败诉

东莞时报首席记者 赵宏杰

  这是又一个游击队装修案例。

  三年前,杨先生与另外两名搭档合伙在南城开了一家湘菜馆,装修一年后出现了质量问题。杨先生称,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通知了装修方,要求对方来察看并维修,但对方并不认账,也未派人来察看和维修。

  杨先生和合伙人称多次沟通,对方均不予理会,考虑到生意还要继续做,他们就先申请东莞市公证处对餐馆现场进行拍照,以求证据保全,然后又请另一家装修公司对餐馆进行了装修。之后,杨先生他们将原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装修损失和由此带来的经营损失。

  近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驳回了杨先生及其搭档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原告杨先生援引东莞市公证处的照片,藉此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上述照片仅能证明公证之日案涉铺位的现状,并不能反映质量问题的成因。因此,在缺乏专业质检机构鉴定的前提下,仅凭照片不足以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同时提醒,若发现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理应首先通知装修公司予以维修,在被拒绝的前提下,方能委托第三方入场施工。

  新装修一年后现质量问题

  2009年初,杨先生与另外两位湖南老乡决定合股做点生意,于是选中了东莞南城金城路一个门面,经营湘菜馆。

  当年2月份,杨先生找到了装修负责人周某(本案被告)开始施工,两月后完工。

  “但被告在施工过程中粗制滥造,装修质量存在问题,餐馆天花板在2010年3月14日出现断裂掉落问题,且墙角墙皮也有脱落痕迹。”杨先生在诉状中表示,为了取证,他们还在2010年3月17日,申请东莞市公证处对餐馆现场进行了证据保全。

  杨先生表示,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虽经多次追讨,但被告均不予赔偿。

  于是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装修损失15975元,租金损失2100元,经营损失5000元,支付公证费用1635元,合计24710元。

  庭审中,杨先生变更部分诉讼请求,即租金损失更改为2083元,被告对其变更行为并无异议。

  装修方称索赔无依据

  对于杨先生等人的诉请,被告周某表示,其事实不符合客观实际。

  “三原告于2009年2月在东莞市南城金城路76号门面开设"三条鱼湘菜馆"委托我方装修,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约定工程维修期限。”周先生的代理人称,在同年的四月份,已将工程按照原告方要求装修完毕并交付使用,“但在一年后,三原告才提出施工粗制滥造。另外,公证处只能证明当时现场的情形,并不能充分证实案涉工程的天花板断裂、墙角墙皮脱落的原因是什么。”

  被告方同时认为,本案诉求无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我国目前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没有规定保修期限,我方与三原告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工程的维修期限。”被告周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如果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该通知我方予以修复,而不是全部重新装修后要求我方赔偿重新装修的工程款。

  “如果我方应该对案涉工程负有责任的话,也只对天花板断裂掉落、墙角墙皮的脱落现象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工程预算表",将灯具、开关、电路改造和二楼的餐桌、栏杆补油漆以及二楼阁楼的加固也要求我方予以赔偿,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诉争焦点1

  法院:有问题应先通知被告维修

  法院认为,鉴于原、被告未对装修工程形成书面合同,完工后亦无相应的验收手续,但原告于2009年4月接收、使用了该工程,在转移占有之时亦无异议,可推知原告接收案涉工程时对其状况是予以认可的。

  “诚然,装修工程因其特性存在合理的质保期,但原、被告对质保期未有明确约定。”法院表示,原告在支付大部分装修款时亦未提出质量抗辩,“原告若发现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理应首先通知被告予以维修,在被告拒绝的前提下,方能委托第三方入场施工。”

  对此,原告辩称曾电话通知被告维修并遭拒绝。法院表示,关于这一点,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辩称难以令人信服。

  诉争焦点2

  原告诉求有无法律依据?

  法院:照片不能反映质量问题成因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针对案涉工程,未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被告周先生亦无装修资质。

  但法院认为,原告援引东莞市公证处的照片,藉此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仅凭上述照片仅能证明公证之日案涉铺位的现状,并不能反映质量问题的成因。因此,在缺乏专业质检机构鉴定的前提下,仅凭照片不足以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因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承建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诉请被告支付租金、经营及公证费等损失缺乏依据。”法院表示,原告另行委托第三方装修,则仅能视为对案涉铺位的二次装修,“原告据此诉请被告承担相应工程款损失颇为牵强,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驳回了杨先生等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装修工程首先应签订合同,明确保修期。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先通知装修公司予以维修,最好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并注意保留证据;若对方拒绝维修,可请专业质检机构鉴定,保留完整的证据链。之后,方可委托第三方入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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