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记者 缪彦彬
通讯员 李川生
都市报讯 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噪音扰民案,在法院的调解下,餐馆老板向楚女士赔偿损失1100元。
2010年8月以来,家住阿拉尔市步行街3楼的楚女士经常在四五点钟被楼下餐馆豆浆机的噪音准点“叫醒”,紧接着浓浓的煤烟味就会通过窗户缝隙钻进屋子。原来,餐馆烟囱搭得比较矮,烟囱口正好冲着楚女士家的窗口。
刚开始,楚女士想忍一忍算了,但是每天的噪音和浓烟直接影响了自己休息,因为长期得不到好的睡眠,楚女士感觉精神恍惚,甚至无法正常工作。两个月后,忍无可忍的楚女士找到店老板协商,可老板置之不理。一气之下,楚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早餐店赔偿。
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审查了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查报告,走访了附近的居民,认定餐馆噪音、浓烟扰民,存在过错。
在法院的调解下,餐馆老板赔偿楚女士1100元,并承诺加高烟囱到楼顶,并将豆浆机换个地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