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资讯>>综合资讯>>正文

餐馆挂女模照片 被判赔1万元

(记者 杨建林 通讯员 杨卉)年轻模特的大尺度照片,被悬挂在一家餐馆的墙壁上。模特认为“被侵权”,餐馆则声称只是“欣赏”。昨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南区法院了解到,这起“照片”纠纷有了一审结果,餐馆老板被判侵犯模特的肖像权,应向模特书面赔礼道歉,返还侵权照片,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女子小孟(化名)是一名“90后”的平面模特,青春靓丽,曾经为柳州当地媒体拍摄过封面照片。2010年7、8月间,小孟的几名朋友到柳南区一家餐馆吃饭,发现墙上竟悬挂着小孟的3张个人艺术照片,其中两张的开放尺度比较大。

  小孟闻讯赶来与餐馆协商,要求立即撤下照片。小孟说,她拍摄这些照片的时候,因担心裸露较多,所以一直存在电脑里,也没有将电脑拿去维修,不存在外泄的可能。餐馆方面却说,这些照片都是他们花钱聘请模特来拍摄的,与小孟无关。

  双方协商不下,小孟于是将餐馆悬挂照片的情景拍摄下来作为证据,向柳南区法院起诉索赔。小孟认为,餐馆在没有取得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她的多张照片悬挂在餐馆内,供顾客和路人随意观看和评论,以达到招揽更多顾客的效果,已侵犯她的肖像权,给她的人格、名誉等造成极大伤害,要求餐馆老板承担责任。

  在法庭上,餐馆老板的代理人解释,餐馆曾经在试业期间悬挂过小孟的照片,但只挂了一张而非3张,且没有用于经营等商业目的;小孟提出交涉后,餐馆已经撤下照片,在正式营业期间并未继续悬挂,“照片是挂在店内的,为了欣赏偶尔悬挂照片,不应该构成侵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餐馆老板据说是名摄影爱好者,小孟的照片是其从一家摄影网站下载的,觉得“比较好看”。

  柳南区法院确认,餐馆老板在经营期间,曾经悬挂小孟的3张照片,其中两张较为裸露。法院认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餐馆老板在经营期间,未经允许而悬挂小孟的3张照片,已经侵犯其肖像权;考虑到悬挂照片的地点是人流量较为密集的餐馆,且其中两张较为裸露等因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为1万元。

  法院由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