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资讯>>综合资讯>>正文

餐馆扣工资做押金 打工妹遇讨要难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记者 肖刚 李娜)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应当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扣发员工工资或者收取押金,但是兰州“乐不思蜀”餐馆随意扣发员工工资作为押金,员工要求退还遭拒,老板称这是该店管理员工的制度。3月14日,打工妹牛小红在讨要无望的情况下,欲将此事诉诸法律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不退押金”餐馆门口贴着新的招聘启事。 

  2010年开春,19岁的临洮女孩牛小红来到位于兰州市嘉峪关南路的“乐不思蜀”精品川菜店打工。餐馆老板王某告诉牛小红,每个进店的员工收取800元的押金,押金从每个月800元的工资里面扣除,分八个月扣清,干够一年退还全部押金。牛小红在“乐不思蜀”店干了11个月后跳槽离开了“乐不思蜀”,当她多次向老板要回押金时,店老板却拒绝支付800元押金。

  随后,记者和牛小红的委托人一起来到“乐不思蜀”精品川菜店来了解情况。餐馆老板王某称自己知道收取押金不合法,但这是该餐馆约束、管理员工的办法。王某还称餐饮行业打工者的流动性大,尤其是春节前后,老板也有难处,不得不用这个权宜之计,如果不用这样的措施,餐馆就没办法开下去了。如果要给牛小红全额退还押金的话,是绝对不可能的。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监察中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应当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扣发员工工资或者收取押金,违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经确认后劳动监察部门将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当事人牛小红咨询了久铭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后表示,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