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现年25岁的重庆人刘某于两年前来到市区某饭店当服务员。今年6月1日18时许,被害人岑某带着10多名亲友到刘某工作的饭店吃饭。期间,一服务员上菜时不小心泼洒出汤水把岑某的弟弟烫伤,饭店老板马上送其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相关的医药费。当天21时许,岑某等4人就赔偿问题再次来到饭店,双方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争执并打斗。正在二楼工作的刘某看见老板被对方殴打,马上跑下楼,冲进厨房拿起菜刀举过头顶,大声吆喝:“不要打了!”但是没有效果,反倒被岑某弟弟踹了一脚。刘某顿时火冒三丈,挥刀朝其身上砍下去。一旁的岑某见状,为保护弟弟,用左手一挡,手腕当即被砍断坠地。众人马上把岑某送往医院救治。惊魂未定的刘某提着菜刀逃离现场,后于同月3日凌晨3时许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岑某的损伤已达重伤,并且是五级伤残。虽然其左手现已接上,但很多功能仍然受到限制。法庭上的刘某一直低着头,他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也对被害人感到深深的愧疚。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郑洋洋 通讯云 何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