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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施餐饮新标准

作者:新闻部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金报讯 (通讯员 吴才红记者周科娜)11月1日起,宁波将开始实施首个餐饮地方标准———江东区《餐饮业服务规范》将在2008年第二届宁波·江东美食节期间发布并正式施行。

  标准详细规定了餐饮业的基本行为要求,规定了餐饮服务企业“不误导、不诱购、不强买强卖”、“不在顾客就餐期间清扫地面”、“不因闭店等原因怠慢催促顾客”、“不随意取消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基本行为准则。



  标准还规定,在未经顾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新开酒水;顾客点菜结束后,5分钟内出第一道凉菜;菜品上桌时,应介绍菜品名称,当配有佐料、小料时,应一次上齐,并介绍食用方法……

  目前,不少餐饮企业在顾客结账后,以为结束了服务,对仍坐在餐厅的顾客不再服务。在该细则中,对这种情况也作了规定:顾客结账后未离开餐厅,应继续为顾客提供添加茶水、更换烟缸等优质服务。

  据江东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该标准适用于江东区内提供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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