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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然居董事长严琦建议制定《餐饮消费纠纷裁决行政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建议制定《餐饮消费纠纷裁决行政条例》

  民以食为天。我国在改革开放30年间,餐饮营业额增长了200多倍,餐饮消费成为拉动我国消费需求增长的重要力量。据中国烹饪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在改革开放前夕的1978年,全国饮食业的经营网点不足12万个,员工104.4万,零售额54.8亿元,经过30年的发展,餐饮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的一个传统服务性行业,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发展势头。自1991年以来,全国餐饮业零售额每年增幅都保持在两位数以上。2006年全国餐饮业零售额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到10345.5亿元、同比增长16.4%,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2个百分点。2007年,全国餐饮业零售额累计实现12352亿元,同比增长19.4%,比2006年同期增幅高出3个百分点。其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的13.8%,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6个百分点,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贡献率为15.6%。

  同时,由于餐饮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用工人员的文化要求不高,所以员工中90%都是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熏为解决就业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而且大型连锁餐饮企业都建立了自已的原辅材料基地,在带动“三农”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然而,在如此庞大的餐饮体系中,目前却没有一个专门解决纠纷的行政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餐饮业的健康发展。比如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常出现在菜品中发现苍蝇、头发等异物,客人在餐厅中不小心滑倒、摔伤等意外情况,导致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纠纷,一旦出现这类事情,商家难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作出一定的补偿。据统计熏仅重庆地区餐饮业一年就会发生大小消费纠纷4000余起熏由于没有现行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也没有行业条文参照执行,所以一些不法之徒以此为由恶意制造事端,进行欺诈,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在此,我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拟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及早出台《餐饮消费纠纷裁决行政条例》,做到有根有据的来规范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行为,合理合法地解决这类纠纷,共同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