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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饭店老板劫持4名女服务员卖掉

(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张爱军)昨日,记者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拐卖妇女犯谭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这是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该市被核准执行的第一起死刑案件。

  谭某,男,1984年出生,住莱城区某办事处。2006年6月15日,谭某与张某、吴某、宋某、谢某、亓某、吕某、朱某(均已判刑)在莱城区亓某的租房处预谋到夹岭子抢女服务员出卖。当天18时许,8人携带砍刀等工具分乘两辆奇瑞牌出租车,到莱芜市经济开发区鹿某的炒鸡店,在其店内一楼东侧包间吃饭。谭某在吃饭过程中安排司机上车等候,谢某、亓某、吕某、朱某负责抢女服务员,张某、吴某、宋某与其留在包间内控制老板鹿某。19时许,谭某把老板鹿某叫至包间内结账,鹿某进入包间后,张某从后面将其抱住,吴某、宋某分别用啤酒瓶砸击鹿某的头部,谭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鹿某的胸腹部连捅数刀,致鹿某死亡。

  与此同时,谢某、亓某、吕某、朱某等人或持刀或用拖拽等暴力胁迫方式将饭店的4名女服务员石某(女,16岁)、郭某(女,19岁)、赵某(女,19岁)、赵某某(女,16岁)劫持到出租车上乘车逃跑。谢某、宋某逃至钢城区下车。当晚,其他6名歹徒将4名女服务员劫持至莱芜市莱城区一公寓内,张某、吴某、亓某先后对赵某某、石某、郭某实施奸淫。

  6月16日6时许,谭某等6人将4名女服务员转移至亓某的租房处。当晚,张某、吴某、宋某又对郭某、赵某某、石某实施奸淫。6月17日,谭某等人以6000元的价格将4名女服务员卖给浙江人徐某。

  近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谭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谭某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谭某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