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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名清真老店“蒋有记”商标权一审结果

        作为南京知名的清真老店,“蒋有记”牛肉锅贴、牛肉馄饨等曾是不少老南京人记忆中的美味。去年8月,“蒋有记”商标持有人、蒋家后人蒋玉友,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蒋有记”现在的经营者南京夫子庙饮食公司、南京蒋有记锅贴有限公司、南京清真奇芳阁餐饮有限公司以及秦虹路上“蒋有记”经营者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使用“蒋有记”商标。

  昨日,记者从南京中院民三庭获悉,法庭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夫子庙贡院西街“蒋友记”因使用商标在先,可继续合法使用“蒋有记”商标。南京升州路上“奇芳阁”公司经营的“蒋友记”及秦虹路上的“蒋友记”店属非法使用,侵犯“蒋有记”商标权,应立即停止侵权。

  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历经8年商标争夺之战后,蒋玉友目前也在筹备“蒋有记”新店,新店选址就在夫子庙附近。未来,夫子庙或将出现两家合法“蒋友记”竞争的局面。

  “蒋有记”:历经沧桑几易其主

  为日后纠纷埋下“种子”

  据南京中院调查查明,南京清真老店“蒋有记”由蒋玉友的祖父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创设,其后,由蒋玉友的父亲蒋庆祺经营,店名为“祺记蒋有记牛肉店”。1951年,经营地址从南京市大香炉44号迁至位于南京市夫子庙的贡院西街12号。后经公私合营,店名变更为“公私合营蒋有记牛羊肉商店”,蒋庆祺在该店任主任。文化大革命中该店停业。

  1980年,夫子庙饮食公司的前身南京市饮食公司秦淮区公司恢复了南京市贡院西街12号“蒋有记”餐馆的经营,其后该餐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和经营地址多次变更。2004年4月,饮食公司利用南京夫子庙启动第二轮扩容升级工程之际,将“南京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蒋有记包饺店”迁回南京市贡院西街12号原址经营。

  2004年11月11日,“蒋有记”锅贴公司成立,夫子庙饮食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50.9%。2004年8月31日,南京秦协百货经营部与锅贴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2004年9月1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将位于红花村南一幢一号的房屋出租给锅贴公司使用。2004年11月25日,“蒋有记”锅贴公司设立了锅贴公司秦虹路店,经营地址在南京市秦淮区红花村一幢一号。

  而此时,蒋庆祺6个子女中最小的一个儿子蒋玉友,靠着父亲传下的手艺,也在夫子庙摆摊卖清真小吃。蒋玉友表示,2004年,夫子庙饮食公司在贡院西街12号重开“蒋有记”时,曾找过他。“他们当时找到我,想让我做蒋有记的顾问,我也同意了。”可是,令蒋玉友不解的是,真正开业后,顾问一事却没了下文。蒋玉友与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之间8年的“蒋有记”商标归属之争,就此开始。

  “蒋有记”商标抢注之战

  蒋家后代胜出后展开维权诉讼

  据蒋玉友回忆称,作为蒋家后人,他是一气之下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蒋有记”商标的。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同一天也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

  直到2007年,双方都为此事争论不下。2010年年底,工商总局商标局决定让双方抽签决定“蒋有记”的商标归属问题。最终,蒋玉友抽得“蒋有记”商标,成为商标持有人。2011年5月21日,蒋玉友申请注册的“蒋有记”商标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商标有效期自201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止。

  2011年8月3日,蒋玉友带着秦淮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来到南京夫子庙贡院西街、升州路、秦虹路等3家“蒋有记”餐馆,公证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餐馆消费取得“收据”。随后,对该餐馆门头进行了现场拍照,照片显示餐馆门头及碗上有“蒋有记”、“百年老店”“清真”等字样。去年8月,年近花甲的蒋玉友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夫子庙食品有限公司等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

  争议

  经营了数十年夫子庙“蒋有记”

  是否享有在先使用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除将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外,还依法将奇芳阁公司追加为被告,原因是奇芳阁公司所使用的碗碟上也印有“蒋有记”标识。

  庭审中,夫子庙饮食公司和奇芳阁公司均表示,不能因为蒋玉友的祖父是“蒋有记”的创始人,就证明其对老字号“蒋有记”享有任何权利。被告之一夫子庙饮食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蒋有记”能够脱颖而出并取得今天的成就和商誉,离不开他们数十年的努力和付出。同时,被告认为,蒋玉友在2011年5月才取得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从未使用该商标从事过经营活动。因此,他认为饮食公司对“蒋有记”未注册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权。

  庭审中,蒋玉友承认,他在涉案商标注册前后,尚未使用过该商标,但目前正在筹备开店。

  判决

  夫子庙贡院西街12号

  仍可使用“蒋有记”商标

  审理此案的法官薛荣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从夫子庙饮食公司使用“蒋有记”未注册商标或字号的情况来看,饮食公司的前身南京市饮食公司秦淮区公司在1980年恢复了南京市贡院西街12号“蒋有记”餐馆的经营,其间虽然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和经营地址多次变更,但该餐馆一直由饮食公司及其前身饮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锅贴公司、奇芳阁公司经营,且该经营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正因为饮食公司的持续使用,使“蒋有记”在特定区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因此,饮食公司享有在南京市贡院西街12号“蒋有记”餐馆使用“蒋有记”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

  近日,南京中院判决,南京市贡院西街12号“蒋有记”餐馆原址可继续使用“蒋有记”商标,但不得改变该未注册商标的标志和扩大经营区域及规模,在使用中还应加上适当标识,以便与蒋玉友的注册商标形成区分。位于秦淮区文安街的“蒋有记”及南京清真奇芳阁餐饮有限公司则被要求立即停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蒋有记”服务标识,同时各赔偿原告3000元和2000元。

  现状

  “蒋有记”后人已着手开新店,

  未来夫子庙或上演“蒋有记”商战

  法院判决下达后,记者了解到,蒋玉友目前已经开始筹备“蒋有记”新店,新店选址就在夫子庙附近,而这个店的大厨就是他和爱人,还有他的大女儿。

  可以想见,未来,蒋玉友所开的“蒋有记”新店,与南京市夫子庙餐饮公司在贡院西街12号开的“蒋有记”餐馆,将在夫子庙展开一场没有硝烟的商战。到时候,谁家的口味更好吃更地道,南京的老百姓自有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