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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一鱼两吃”竟收“过桥加工费”

(记者 贾杰) “到悦海堂酒店就餐,点完菜、落座后,服务人员才介绍说要收取全单10%的服务费,这种行为太霸道了,让你进退两难,只好认宰!”从四川来哈的邓先生反映,16日他们一行6人到“悦海堂”酒店消费,仅服务费就被收了509元,还被莫名收取了“过桥加工费”108元。

  一口没吃 就花了665元

  邓先生说,15日10时许,他安排人致电位于哈市南岗区华山路15号的“悦海堂”酒店。当时对方没有做任何提示,只问多少位,什么时间就餐。次日晚6时左右,他们6人来到“悦海堂”酒店409包间,落座并点完菜后,服务人员才开始介绍说,在他们酒店吃饭要收取全单10%的服务费。面对酒店如此“规定”,邓先生无可奈何,客人已经到场无法选择离开。随后,服务人员又给每个就餐者面前放上一条“消毒毛巾”。

  邓先生等人吃完饭买单时,服务人员打出的消费单据上果真有“服务费”字样,共计消费5600余元,其中包括服务费509元。而且单据中还出现了“过桥加工费”,得到的答复是,邓先生所选的“东星斑”这道菜,是“一鱼两吃”的做法,每位收取18元加工费,总计108元。另外,消费单据上还有毛巾48元(每位8元)。对于邓先生等人的质疑,酒店解释称,周边酒店都在收,他们并不是个例。

  “酒店有一些附加收费是可以理解的,但商家必须要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邓先生告诉记者,在酒店就餐,酒店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服务,单独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另外,服务质量好与坏不是酒店说了算,而应该注重消费者的意见。并且还表示,根据消费凭证显示,他点完菜后,一口还没吃就已经花掉了665元,其中过桥加工费108元,服务费509元以及毛巾48元(每位8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将此事投诉到12358举报投诉中心。

  未明码标价

  属强制消费

  17日14时30分许,哈尔滨市物价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悦海堂”酒店进行依法检查。据执法人员介绍,该酒店大厅和包间内均没有在显著位置明示收取服务费等任何文字说明。仔细看过菜牌才发现,温馨提示中有“全单收取10%服务费”字样。菜牌上虽有提示性语言,但没有在酒店显著位置标注,属于明码标价不规范。而关于收取“过桥加工费”,该酒店服务部经理洛艳杰称,收加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一般饭店做菜只有一种做法,而他们饭店“一鱼两吃”经过两道加工程序。对此执法人员表示,这种名目的收费属于“自立名目”,而且没有明码标价,此行为是不合理的。

  对于收取毛巾费用,酒店“温馨提示”中有餐位费包括“毛巾、果盘”等字样。可是酒店未做到提前告知,擅自收取,属于强制消费行为。针对该酒店以上不合理收费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酒店负责人到物价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哈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物价部门将对“悦海堂”酒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退还多收消费者款项,并视其情节进行处罚。

  当日17时57分,记者拨打了“悦海堂”酒店服务部经理洛艳杰的手机,但她说不能给记者任何答复,需向领导请示。直至记者22时截稿,也未等到任何说法。

  加收服务费的

  做法应摒弃

  对于“悦海堂”酒店收取服务费的做法,黑龙江龙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中闻认为,酒店收取服务费是其单方面的声明和条款,不公平也不合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哈市消协秘书长林安林提醒消费者,在对待这种高级酒店加收服务费的问题上,消费前一定要问好价,对加收的服务费如果不认可,注意保留证据,以便投诉和维权。

  记者还了解到,“悦海堂”酒店全称为哈尔滨悦海堂餐饮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9日登记注册。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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