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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老板热议执行标准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收取“开瓶费”将名正言顺
日前,记者了解到,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服务费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只要提前明示或告知消费者,就可以收取开瓶费。”这就意味着,餐饮业收取“开瓶费”将名正言顺。
但是,记者了解到,对收取开瓶服务费的标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暂时还没有具体明确。“什么样档次的餐饮店该收开瓶费?不同档次的餐饮店收取的开瓶服务费是否执行一个标准?”、“收取开瓶费的比例是按自带酒水的普通卖价为准还是按餐饮店的卖价收取?”在采访中,餐饮企业的老板们提出了执行细节上的种种“疑惑”。
重庆刘一手掌门人刘松认为,收取开瓶服务费的餐饮企业应具备一定“档次”,不能搞“一刀切”,不然,不利于保护那些发展品牌的餐饮企业的利益,也不利于促进餐饮业的发展。他认为,这种“档次”的认定,可参照人均消费的高低作为衡量。
对于餐饮店“档次”的认定,重庆巴王府老板刘刚则建议采取“行业评级”的办法,即餐饮主管部门对餐饮行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ABC三级,不同等级的餐饮企业收取不同比例的开瓶费。然而,家全居老总颜志洪则认为,在提前公示和告知的情况下,只要消费者自愿买单,不论餐饮企业按什么标准收取开瓶服务费都行。
“收取开瓶服务费的标准应该按餐饮店相同酒水的售价为参照,按一定比例收取,不能以市场价为参照标准收取。”重庆渝风堂老板陈波认为,餐饮店的酒水消费包含着餐饮企业的服务成本,如果按自带酒水的市场价收取,实际上是忽略了餐饮店对自带酒水的服务成本,损害了餐饮企业的利益。
眼下重庆餐饮界对“开瓶费”的执行标准众说纷纭,《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实施是否能有效解决“开瓶费”问题?重青报将继续关注这一话题。
重青报记者 周伟 黄登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