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龙岗区布吉镇布沙路,有小伙沿街一路走来,见人就塞上几张“人民币”,众多市民争相索要,到手才发现不过是一个饭店的广告。
这家餐厅套用第三版人民币两元的样式,做成代金券。据法律人士介绍,早在2009年,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发出通知明确指出,凡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人民币图样,或者发布含有人民币图样商品的广告,应当查验广告发布者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批准文件;发布宣传经营的流通人民币以及装帧的流通人民币广告,应当查验广告发布者中国人民银行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证、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批准文件。据此,该商家行为已经违法,应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