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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开餐馆要交营业税 餐饮不属优惠范围

(三峡晚报) (记者王红玉)几天前,开餐馆的残疾人黄女士被要求缴纳营业税,这让她觉得有些奇怪,残疾人创业不是享有优惠政策吗?昨日,她致电本报询问,这钱该不该交?
黄女士是位肢残人,一年前她开了间餐馆,几天前,税务人员突然要求她缴纳营业税,称按政策她本应交600元,但因她是残疾人,所以减半收取。
对黄女士的疑问,宜昌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第275号省长令),残疾人个体从事劳务、修理、修配和其他服务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增值税。黄女士经营的是餐饮业,不在优惠范围内,所以她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