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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前加收15%服务费 一餐厅收费惹争议

  2月26日中午,在新生路一家餐厅用餐的陈先生在买单时惊奇地发现账单上多出了32元钱,服务员解释称这是服务费。经过一番理论,对方才将多收的费用退还。

  2月26日中午,陈先生请3个朋友聚餐,吃完饭后买单时发现账单上多出32元。他叫来服务员询问,服务员说:“这是我们单位在春节期间收取的15%服务费,我们在饭桌上和店门口都有这项说明。”这时陈先生和朋友才看到饭店门口一张不大的纸上最后一行写着:“正月初一到十五加收15% 服务费”,饭桌的茶饮菜单上也有同样的一小行黑字。

  在陈先生的一再坚持下,服务员也没理了。尽管对方一直称在点菜时服务员提醒过消费者,但很多消费者都表示并没有听到提醒。无奈之下,服务员只能将多余的钱退给陈先生。一位女士也表示,她经常在这里消费,餐厅的这项规定有点像“霸王条款”,一壶茶平时20多元,2月26日却要价 30元,真是不合理。

  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有关人士表示,餐饮业收费只要是明码标价,该收费项目就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过,如果要增加收费项目,饭店应该在醒目处提醒消费者,此外,还可以在消费者点菜时告之。(吉可 高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