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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食堂”厨师杀人越货

昨天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轰动一时的“日月明大食堂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追缴吴某的违法所得。吴某的父母也将为其赔偿受害者亲属2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经济损失。

  审理查明,吴某是庐江县人,原为合肥市日月明大食堂逍遥津店厨师。他预谋盗窃店内

  营业款,并计划如果被发现就杀害值班人员实施抢劫。

  今年2月26日凌晨,吴某在确认该店工作人员已全部下班离开后,以到店里睡觉为由,骗值班人员戴某某开了店门。后来,他进入吧台准备盗窃,恰好被戴某某发现。早晨6时许,吴某以要回家为由,让戴某某打开饭店后门。随后,吴某用毛巾勒住戴某某的颈部将其拉倒在地,并继续用毛巾勒其颈部。因为担心在大厅被过往人员发现,吴某将戴某某拖进包厢,继续用毛巾勒其颈部,同时用包厢内的玻璃杯、烟灰缸等物品打其头部。此后,吴某又到厨房取回一把菜刀,朝被害人头部砍击数下,后又用菜刀将其喉管切开。

  将戴某某杀死后,吴某潜入吧台用菜刀撬开了抽屉、柜子,拿走19元硬币、三包普皖香烟(价值37.5元)。早晨6时40分,吴某在清理现场后,携带作案工具菜刀、擦拭现场血迹的抹布及赃物等逃离现常

  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残忍手段杀死他人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吴某在犯罪时未满16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正言 邢伊婷 本报记者 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