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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错菜餐厅老板持刀追赶服务员

饭店股东黄某与客人喝啤酒吃烧烤,服务员前来上菜。喝多了的股东怒斥服务员上错菜,在争执中掏出20厘米长的折叠刀追赶服务员。正在就餐的市民挺身而出主张公道,却被捅成二级重伤。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9月22日晚上,东城一家饭店内,该饭店股东黄某与客人李某在此就餐,席间喝了不少酒。大约23点左右,饭店服务员孙某前来上菜。喝多了酒的黄某对孙某称给客人上错了菜。两人因此产生争执。黄某起身用手掐住孙某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地。孙某站起来非常生气,将装水的铁壶扔到地上,质问对方为什么要打人。

见此,黄某直接从右裤兜里拿出一把长约20厘米的折叠刀子,孙某吓得跑到饭店外面,绕着就餐的两名男顾客的桌子跑,黄某就在后面追。

这时,正在吃饭的市民曹先生看不过这场面,就站起来拦住持刀者。黄某恼羞成怒,大骂这名男顾客多管闲事,用刀子划了对方左手。曹先生非常生气,拿起桌子上的一个啤酒瓶打了黄某的头部,随后向南逃跑,不过跑了十来米不慎摔倒在地上。将曹先生追上后,黄某用折叠刀子将曹先生腹部和腿部砍伤。经医院鉴定,曹先生被砍成重伤二级。

事情发生没多久,过往市民就报了警。23时14分许,办案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该饭店,在店内服务员的指认下,将被告人黄某抓获。

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期间,曹先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协商,黄某的亲友已代其赔偿曹先生经济损失10万元,并取得了曹先生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触犯刑法,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已支付受害人民事赔偿,可考虑从轻处罚。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记者 张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