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资讯>>经营安全>>正文

餐厅女服务员让男顾客误上女厕竟被打死

文/新蓝网

昨天(23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说起伤人的理由,真是令人有些无语……

误上女厕,顿感羞辱

今年2月13日下午,陈某与朋友在温州市龙湾区万达广场一自助餐厅内吃饭。离开时去了趟厕所。但在女服务员引导下,误上了女厕,顿感受羞辱,随后他气冲冲地来到收银台找服务员理论。

这时,店内员工周某向陈某解释“可能服务员跟你开玩笑吧”。陈某一听,怒火中烧顿失理智,拿起收银台旁边的椅子砸向周某,之后又对周某头部、脸部等部位进行殴打。期间还曾解下自身皮带想要抽打周某,被人夺下。

去派出所途中,周某被送医

餐厅老板见状报警,随后两人被民警带往派出所。途中周某感到头晕并呕吐被送医救治。不幸的是,次日下午5点多,周某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周某系小脑畸形动静脉破裂出血死亡,头部遭受钝物外力打击震荡与高血压加重可诱发此症状。

庭审上,陈某对打人一事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周某系小脑畸形动静脉破裂出血死亡,故被告人陈某不负全部责任。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陈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开庭前,被害人周某亲属提出,陈某需支付住院费、火化费、安葬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等共计人民币83余万元。被告人陈某表示愿意赔偿,但鉴于现在经济能力无法赔付。

温州龙湾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