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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订餐诈骗”专盯小餐馆 两年得手十余万元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起诉了一宗此前罕见的“订餐诈骗案”并成功获判,该诈骗团伙的四名成员均被判处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犯罪团伙谎称订餐诈骗小餐馆经营者,两年来竟屡屡得手,非法所得累计十余万元。

自2012年12月份以来,深圳警方陆续接到市民报警称遭遇“订餐诈骗”,受害者多为小餐馆的经营者,辛苦多日积攒的钱财一朝被诈骗一空,损失巨大。民警经前期对“订餐诈骗”案进行类案分析,发现该犯罪团伙成员均为老乡关系,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属典型的有组织、有预谋犯罪。民警经缜密侦查,将团伙成员寇某某、窦某、胡某、郭某等四人一举抓获归案。

据宝安检察院陈楚涛检察官介绍,该团伙选择被害人的针对性极强,专门在年底选择宝安或龙岗工业区内的小餐馆下手行骗。其具体诈骗流程可梳理如下:

首先由团伙成员窦某、胡某等人来到小餐馆订餐,谎称是附近工业区某大厂的员工,因工厂经理要给小孩摆满月酒特来订餐,被害人以为有大生意光顾,一般会热情接待。此时寇某某粉墨登场,自称是附近某大厂的经理,为取得被害人信任,还会先交1000元定金。接着寇某某称用餐时要喝高档酒水,会写一个酒水清单给被害人。而被害人的小餐馆根本无法提供高档酒水。此时寇某某就安排团伙成员窦某、胡某陪同被害人去附近商场购买酒水,并称工厂财务有事外出,买酒水的钱由被害人先垫付,待用餐后一并结算。团伙成员窦某、胡某陪同被害人买酒时继续蒙骗被害人,要被害人多准备高档酒水。在到达商场烟酒柜台后,“工厂经理”寇某某又赶来商场,慌称客人已经快到了,要被害人赶紧回去准备菜品,并称商场经理是自己熟人,买酒水有折扣,要被害人把准备买酒水的钱交给自己去买。被害人忙乱之中一般会将钱交给“工厂经理”寇某某。寇某某等一伙人拿到钱后立刻伺机逃离现场。

据介绍,该犯罪团伙通过此种“订餐诈骗”的手段在宝安区、龙岗区结伙、流窜做案多起,实践跨度达两年,涉及被害人十余人,诈骗金额十余万元,而被害人均为小餐馆的经营者。在落网之后还曾拒不承认相关犯罪事实,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宝安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补充证据并动员被害人出庭作证,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终于完善了证据,将案件起诉至宝安法院。案件开庭审理时,面对大量有罪证据,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的所有损失。经了解,庭审后所有被害人的损失均获得了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