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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早餐遭遇餐厅分时段加收服务费

 南国都市报2月22日讯(记者 王小畅) 到餐厅吃早餐,从就座起超过1小时加收10%的服务费,超过2个小时,则要加15~20%的服务费。22日早上,在海口海府路皇马假日大酒店中餐厅吃早餐的李先生对餐厅收取服务费提出异议,认为这是霸王条款。餐厅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防止占座采取的措施,已经提前向消费者说明,不存在所谓的霸王条款。

  据了解,今天早上8时左右,李先生和几个亲朋到皇马假日大酒店中餐厅吃早餐,服务员告诉他要加收服务费,他觉得不合理,便质问对方有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餐厅方面答复有,还承诺9点后可以拿相关文件给他看。他们就坐下吃早餐了。大概到9点多时结账,消费160多元,餐厅按10%加入了16元的服务费。李先生要求餐厅拿出相关的文件,但餐厅却没有。李先生认为这样的收费不合理,质疑商家的做法是霸王条款。

  对于李先生的质疑,该中餐厅的负责人回应称,每到节假日,到餐厅就餐的人很多,有些顾客早上6点多就过来占位置等人不消费,而他们的朋友又经常好久才过来。这一占往往就是几个小时,其它的顾客来了没有位置坐,服务员劝说还会挨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时,他们采取分时段加收服务费。为了让顾客能够理解这样的做法,餐厅在一个月之前就张贴出提示,在桌面上还放有温馨提示的台卡。上周开始实施后,服务员在顾客就餐前会告知,如果不接受,可以不在他们这里消费。

  那么该餐厅采取的分时段加收服务费是否违规?美兰区物价局的吴副局长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价格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分时段加收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家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做出调整,但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能接受,可以选择不消费,商家不存在强制行为。

  遇到餐饮业霸王条款 省高院教你如何维权

  南国都市报2月22日讯(记者 林文泉)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市民们除了拨打12315来维权外,更多了一份法律的保障。

  17日,南国都市报记者走访却发现,“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在海口市并没有销声匿迹。市民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海南省高级人员法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但消费者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举证住往非常困难。为了改变消费者实际上的弱势地位,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了举证倒置规则。此外,一般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消费者比较势单力薄,除了取证难外,还存在缺乏专业知识或者精力财力不够等诸多问题。修改后的《消法》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消协组织可以代表消费者个体提起诉讼,节约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打官司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此类案件能否快速的审结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表示,如果这类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与此同时,《民事诉讼法》中还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根据海南高院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标的额在1.1万元以内的案件可以适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接受口头起诉后,可以当即对案件进行审理,通常在一个月内审结,实行一审终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被告如果不履行,原告可依据裁判申请强制执行。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市民在遇到“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时,可以选择拨打12315投诉,让行政部门来处理,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