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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蹄花”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2月23日,成都市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对卤肉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的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的处罚决定:吊销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顶格处罚,同时将该店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

     此前,2月18日,青羊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厨师郭普海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0月,成都青羊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在对辖区内的餐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在成都东城根南街13号的一家名为“易家天下老妈蹄花”(后经核实,该店工商注册名为是“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的餐馆中,后厨存放了3瓶亚硝酸钠(即亚硝酸盐),其中1瓶已经开封。随后,稽查人员立即对正在卤制和销售的排骨进行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呈阳性,这意味着这些被检排骨极有可能就是添加了亚硝酸盐。同时,稽查人员还对店内的糖醋排骨、卤猪排骨、卤猪脚、珺把4种卤制食品进行取样测试。同年10月底,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这4种菜品样本中均被查出含有亚硝酸盐。其中,糖醋排骨中的亚硝酸盐含量约为1000㎎/㎏,若按此前国家规定的限量值30㎎/㎏来算,超标30多倍。随后,该店老板、厨师和管理人员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青羊区食药监局表示,早在2012年6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同时也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对贵锋老妈蹄花店非法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食药监部门将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将采取零容忍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确保广大公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