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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就餐喝到过期啤酒 回应:只据医院证明赔偿

时间:12月19日

  致电人:张女士

  原声回放: 12月15日晚,张女士和几位友人来到“金汉绿港大红果”就餐,点了一扎燕京啤酒,在喝的过程中发现啤酒呈浑浊状,找到生产日期一看是2013年10月1日生产,保质期60天。餐厅经理表示他们也不知道这是过期的啤酒,他们会找供应商退货。由于张女士等人已经喝了半扎,要求饭店给予赔偿,经理只免了16块钱的啤酒钱,还说如果因为喝了这扎啤酒而引发肠胃问题,可拿着医院的单据要他们负责。张女士等人很窝火。

  回应:记者致电大红果京汉店,该餐厅经理表示,确有此事,餐厅只会根据医院证明进行赔偿。文并摄/记者 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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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大红果京汉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