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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自烫一串泡 硬讹餐馆一笔钱

   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沈芳杞 谢丽娟) 刘某等一伙人到龙岗区一家餐厅吃饭,在服务员上汤瞬间,有人“不小心”打翻了汤,其中一人的胳膊顿时满是红泡,遂向餐馆寻求赔偿。而这其实是犯罪团伙导演的一场苦肉计。近日,龙岗区检察院对刘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提起公诉,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调查,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蓄意制造餐馆内假烫伤事故,以此来讹诈餐厅老板。在实施假烫伤事故前,其团伙成员事先在身上涂抹药水,导致身上起了红泡,然后选定一家餐馆,在服务员上汤时故意将汤打翻,露出“烫伤”敲诈餐馆老板。

    在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刘某伙同团伙成员,在广州两家餐馆内成功制造两起假烫伤事故,非法牟利共计4400元。此外,他们还制造“撞单车”的假交通事故。龙岗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法律维权意识,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积极保存事故现场证据,千万不要息事宁人地选择私了或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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