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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海蟹冒充"进口货" 广西北海海鲜宰客又"抬头"

    廉价海蟹冒充“进口货”、红友鱼冒充“青斑鱼”……近期,广西北海暑期旅游市场火暴,随之而来的是部分餐饮业主宰客行为“抬头”,对此,北海市工商部门约谈重点景区餐饮业主,并以“三级提醒”方式规范旅游餐饮行业经营行为。

  北海市银海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地银滩、侨港等景区周围有大量以经营海鲜为主的酒楼及大排档,其中少数惯用普通海鲜冒充高档海鲜,甚至用死海鲜替换鲜活海鲜的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期,银海区工商局就先后查处了两起海鲜大排档欺客行为。这两家大排档将70元/公斤的海蟹冒充越南“大海蟹”出售,售价达到276元/公斤,价值60元/公斤的红友鱼冒充“青斑”出售,售价达到396元/公斤。两家海鲜大排档的行为最后被认定构成欺诈,被处罚款并停业整顿。

  云南的李先生7月在银滩附近一家海鲜大排档就餐时,点了4份海鲜,结账时账单为1900元。店方虽然是明码标价,但李先生等人仍认为价格过高,经过一番争辩后,店方还是收取了1100元。李先生随后拨打12315投诉,银滩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明显存在收费过高的现象,最终大排档退还李先生800元。

  针对景区消费投诉有所抬头的现象,北海市银海区工商局组织了景区十多户餐饮业主召开约谈会,以“三级提醒”的方式警示餐饮业户。工商部门表示,自7月下旬实施了“三级提醒”政策以来,目前尚未接到游客投诉海鲜酒楼或大排档的案例。

  据了解,“三级提醒”中的“一级提醒”要求景区全体餐饮业户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二级提醒”是点名警示已有投诉记录的经营户,杜绝拦车拉客、欺客宰客、短斤缺两、以假乱真、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统一规范点菜单的使用;“三级提醒”是对查实有欺诈消费行为的经营户实行“零容忍”政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海鲜前应对品种价格有所了解,点菜时最好与老板协商一致,以免发生纠纷。(记者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