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资讯>>经营安全>>正文

服务员溜冰送餐碾伤顾客

      张先生在饭店用餐时,右脚被穿着溜冰鞋送餐的服务员溜冰时压伤,要求饭店赔偿各项费用和损失4万余元。近日,松江法院判决饭店赔偿张先生各项费用9000多元。

        张先生在一饭店用餐时,被穿着溜冰鞋的饭店工作人员吴某溜冰过程中将溜冰鞋压在张先生右脚一、二趾上,造成张先生右脚红肿,活动受限,饭店当即派人将张先生送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足趾斜位,未见明显骨折,故对张先生右脚用石膏固定。因张先生有疼胀感觉,又去医院复诊并摄片,诊断为伤情待查,并拆除老石膏后重上石膏。因张先生右脚石膏固定部分发炎,医院对张先生拆除了石膏,但张先生右脚伤情未见明显好转,走路受阻。随后,张先生虽已能行走上班,但走路时仍有酸疼感觉,且长时间走路身体有点倾斜。张先生认为饭店之行为给自己身心带来痛苦和严重后遗症,诉至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饭店称,对张先生陈述的事故经过无异议。但张先生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同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饭店工作人员溜冰过程中溜冰鞋压伤了张先生的脚趾,饭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饭店对张先生主张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予以确认。对于误工费,因张先生确认在休息期间单位实际未扣发工资,不予支持。对于张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饭店的行为并未对张先生造成其严重的后果,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