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讯(记者石倩)近日,武汉市民张女士在荆楚网东湖社区发帖称,自己到秀玉红茶坊南湖店进餐时,服务员打闹中将水泼到地上致其骨折,至今仍留下很严重后遗症,在支付了2000元左右的医药费后,该餐厅拒绝支付进一步的理疗或手术费用。
张女士告诉荆楚网记者,2012年11月5日,她和朋友在秀玉红茶坊南湖店用餐时,服务员打闹时将客人喝剩下的水泼在走道中间,由于没注意,她在行走时摔倒。一个多小时后到店的齐姓店长在和店员商量后,陪同张女士到一家民办医院蓝湖医院,拍片后医生说骨头有点问题,开了外用药后,建议回家休息,随时复查。当天下午,张女士实在感觉疼痛难忍,于是来到广州军区总医院就诊,医生确诊伤情为尺骨茎突骨折。她解释道:“就是手腕突出的那个骨头掉了一个碎片下来,此类骨折不同于一般的大骨头骨折,不能通过钢钉固定,掉下来的骨头碎片很难愈合,也不能自行吸收。”
漫画作者:王海 楚天尚漫出品 监制:王唯翀
张女士介绍,自己回头秀玉红茶坊南湖店当班的齐姓店长,对方告诉她,除汉口161医院的的确诊结果外,他们不认同其他医院的结果。于是张女士在齐店长的陪同下,来到161医院就医,结果“再次确认是尺骨茎突骨折”。
2012年12月6日,张女士拆除石膏,医生告知断裂的骨片已经不可能长好,今后右手手腕会持续疼痛,尤其是阴雨天气会加剧,建议她定期理疗,减缓疼痛。如果疼得厉害,可以考虑手术,取出骨片,但临床效果并不理想。“秀玉除了支付了刚开始的2000元医药费之外,之后的理疗费用甚至手术费用拒绝支付,拒不协商赔偿事宜。”张女士说。
1月17日,记者终于电话联系到秀玉红茶坊南湖店的齐姓店长。齐店长强调:“服务员不是打闹时泼的水,是为了拖地才泼的水。”对于“张女士摔倒是否是餐厅的责任?”这个问题,齐店长在电话中强调:“我们承认有责任,我们前期也已经支付2000多元医药费了。我们也没说不赔偿啊。”
但张女士向荆楚网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带。她告诉记者,这是1月5日她和秀玉几位负责人在武汉市工商局12315调解时,自己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录下来的。
“拖地时泼的水,看到了还走上去,这是你自己的责任。”“你们说的9万元的赔偿金额我们不能接受,我认为2000元的赔偿就够了,这2000元是对您的精神补偿。”记者在录音中听到,秀玉方坚持只赔偿2000元,张女士坚持认为她的骨折没有完全治好,进一步的治疗费用必须赔偿。录音最后片段显示,秀玉方面负责人先提出了终止调解,张女士表示同意。另外,秀玉方负责人称,张女士如果坚持要求9万元的赔偿金额,可以走司法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武汉市工商局12315维权热线的工作人员。“工商部门只能出面协调,赔偿与否,赔偿多少,工商部门对商家没有强制约束力。”工商人员解释称:“如果商家坚持拒绝赔付,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才可以获得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