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和朋友在饮食店就餐,为要不要打开酒瓶与店内一女子孙某发生争议,岂料孙某竟用酒瓶砸破了钱女士的头。事发后,店主一口否认孙某是店里的服务员,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店主与孙某存在雇佣关系,店主赔偿钱女士误工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9186.80元。
今年1月17日晚上,钱女士和朋友在浦东川沙新镇一家饮食店就餐,孙某要为钱女士点的一瓶黄酒打开瓶盖,钱表示不要孙某开瓶盖,孙某从钱女士手中夺过酒瓶将其头部砸破。
事发后,钱女士报案,并在浦东人民医院进行了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1200余元。
针对钱女士的诉请,店主郑女士辩解,自己确在事发之前几日,因缺少服务员招用了孙某,她在店里做了1天,就发现孙某精神有些不正常,于是在1月14日后就解雇她了。
事发当日晚上,孙某作为客人和他人在店内吃饭,当时,她为邻桌的钱女士拿酒,因钱女士辱骂孙某,她才做出了伤害的举动。因此,对事故的发生钱女士有过错,自己不是孙某的雇主,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郑女士否认事发时孙某是其雇员,钱女士也无直接证据能证实孙某是雇员,但事发日,孙某已明确自认为雇员,出警民警也证实其为该店的服务员,且郑女士也承认在事发几日前,孙某曾在店内工作过,综上所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