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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服务员加汤溅伤顾客眼

  用餐时顾客眼睛被烫伤

  据洪女士回忆,11月8日,她和同事前往南昌“顺意德”火锅店吃火锅。其间,一名路过的服务员不小心撞到了正在给洪女士锅里加汤的服务员,导致热汤溅入洪女士的眼睛。当时,洪女士疼痛难忍,店主见状赶紧用冷水给洪女士冲洗,之后派车将洪女士送到附近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对伤口进行处理后,让洪女士办理了住院手续。

  索赔2万余元遭拒

  在一个星期后,洪女士的眼睛开始慢慢恢复过来。“不过,依然没有办法恢复到以前的视力。”洪女士说,在没有烫伤之前,她两只眼睛的视力为1.0,不用戴眼镜,现在被烫伤的左眼,与右眼相比较,看东西总有些模糊。

  为此,11月16日,出院后的第二天,洪女士找到火锅店店主,要求对方支付除医药费3213元(店主已经支付)外,另支付2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2000元的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店主表示,2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洪女士并没有出具伤情鉴定之类的证明,况且,他们也不知道洪女士以前的眼睛情况。

  ◎ 调解

  除医药费再支付5000元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洪女士当即向南昌市消协部门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店主魏先生强调称,尽管是他们的责任,但他们已经支付了该支付的费用。而且,他还特意咨询了洪女士的主治医生,医生称已经完全恢复了。为表示自己的诚意,他还让洪女士给眼睛做鉴定,待结果出来后,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但洪女士一直没有去做鉴定。最终,经过调解,除了医药费外,店主一次性支付5000元了结此事。

  ◎文/小真 实习生万文丽 首席记者余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