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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餐馆吃饭 多人气体中毒

        前不久,李先生在江阴城区某菜馆宴请一桌客人,临近晚餐结束时,酒店方在未通知就餐者的情况下,在店内喷洒杀虫剂,李先生一行9人在大堂随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恶心、头痛、呕吐等情况,更有一名女士当场晕倒。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店方陪同李先生等9人去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气体中毒,进行挂水治疗,店方支付了5000元医药费。两天后,还有一位患者仍在住院治疗,但酒店方拒绝再支付医药费。消费者李先生等9人向江阴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店方支付消费者继续治疗所需医药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随后,江阴市消委会会及澄北分会调解人员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约谈,了解相关情况,要求酒店方积极妥善处理好该群体消费纠纷。调解人员指出,酒店明知尚有客人未离场,也未事前提醒就餐者,就贸然喷洒杀虫药剂,存在着管理上的漏洞,是一种不负责责任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酒店方作为从事餐饮业务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酒店方表示,对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后消费者来电,已和酒店方协商和解处理,酒店方另外赔偿消费者李某等9人计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