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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快捷酒店顾客卫生间滑倒致死

        来兰的董先生与妻子入住在一家快捷酒店内。凌晨3时左右董先生去卫生间,结果在台阶上滑倒,后脑部碰撞房间地板出血。这一跤令董先生颅脑损伤,必须入院治疗。同年12月22日,董先生在入院治疗10个月后,在家属的请求下出院。谁知就在回家的第二天,董先生在家中死亡。

  事发后,董先生的家属认为,作为酒店的经营者,未尽到对顾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滑设施,造成董先生摔伤死亡的结果,故将酒店经营者高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酒店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等。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酒店房间的台阶及卫生间地板上均没有放置防滑地垫,也没有采取其他防滑、防水设施,这是造成董先生摔倒致死的主要诱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终审判决:快捷酒店应当承担董先生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的50%,共计1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