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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招14岁女孩当服务员 家属认为雇佣童工

□记者 李一川 实习生 李帅 薛贝贝

  本报讯 一名14岁的小女孩被父母批评后离家出走,6天后,女孩被家人在一家炒鸡店找到。女孩家人认为饭店违规使用童工,最终,炒鸡店老板补偿女孩家属1700元钱。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离家出走的14岁女孩蕾蕾和她的亲属。“8月31日下午,因为她一直玩手机,我和她妈批评了她几句,她竟离家出走了。我们急坏了,我和爱人发疯似的到处找她。”蕾蕾的父亲徐某说。

  几经寻找,蕾蕾的家人在花园路老汽车北站附近的一家炒鸡店找到蕾蕾。蕾蕾在店里打工,每天可挣50元,并表示不想回家。徐某认为自己找不到女儿,雇用她的炒鸡店要负一定责任。“女儿不是成年人,饭店咋能雇用呢?”徐某随后和家人去炒鸡店“讨说法”。

  炒鸡店一自称姓赵的负责人说,他们收留这个女孩是出于好心。可记者注意到,该店橱窗内明显张贴着招聘“钟点工(年龄不限)、厨师、服务员”的小广告。

  双方争执了一个多小时,最终饭店方面承诺结清蕾蕾的300元工钱,并补偿其1700元钱。对此,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不具备打工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